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部(中心)管理干部的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任办法

 

 

 

 

 

 

 

 

 

 

 

 

院人〔200817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学部(中心)管理干部岗位及聘任的管理,建立精干高效的学部(中心)管理干部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岗位设置

第一条 学部(中心)管理干部岗位设置须遵循“按需设岗,精干高效”的原则,其岗位设置方案列于表一、表二

表一  学部(中心)行政系列干部岗位设置一览表

序号

管理干部岗位名称

岗位数

 

1

学部(中心)主任

1

可聘兼职干部。

2

学部副主任

(常务副主任)

1

1、如聘兼职主任,可聘常务副主任;

2、如聘专职主任,是否增设副主任,由学院研究决定。

3

系主任(副系主任)

12

按系设置,不另增加编制,兼职聘任。如系主任年龄超过65岁,经学院批准,可兼职增聘1名副系主任。

4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

1

基础学部设置教研室主任,兼职聘任。

5

课程教研组组长

(副组长)

1

管理学生的学部按课程建设需要可设置课程教研组,兼职聘任

6

学部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副主任)

1

学部实验室设置,兼职聘任。

7

实验室主任(副主任)

1

院实验中心设置,兼职聘任。

8

学部(中心)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1

聘专职干部。

9

学部教务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1

不另增加教务员编制,兼职聘任。

10

教务员

 

800名学生配一名教务员。

11

系(教研室)秘书

01

因工作特别需要可设置,兼职聘任。

表二  学部党务系列干部岗位设置一览表

序号

管理干部岗位名称

岗位数

 

1

党总支书记(副书记)

1

可兼职任用。

2

分团委书记(副书记)

1

不另增加编制,兼职任用。

3

学工组长(副组长)

1

不另增加辅导员编制,兼职聘任。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二条 学部(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学部主任的工作对院长负责。贯彻执行学院董事会、党委和院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坚持坚定正确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照国家对民办高等学校的规定,依法行使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职权。

二、制定本学部学科、专业等各项建设与发展计划,拟定本学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经学院审批或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主持本学部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及实习基地建设等工作。

四、组织制订或修订本学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并负责实施。组织编写或选用教材,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活动。

五、负责本学部各专业各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教学质量。

六、负责本学部教师和员工聘任、调动、晋职、培训进修、平时及年度考核、奖励与处罚等工作。

七、重视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和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对学生学籍处理意见和奖惩意见;做好本学部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工作。

八、调配和管理属于本学部管理的财产、物资、图书资料、各项经费和各类办学资源。

九、主持本学部会议,做好上传下达、沟通协调工作。

十、负责本学部各学科专业的对外学术交流和办学经验交流等工作。

十一、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条 学部(中心)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的岗位职责

一、学部(中心)主任不到岗的情况下,履行学部(中心)主任的岗位职责,并主动向学部(中心)主任报告和研究工作。

二、学部(中心)主任到岗的情况下,积极配合主任做好学部(中心)的工作,按照明确的分工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四条 系主任(副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的岗位职责

一、在学部主任(常务副主任—下同)领导下,其工作对学部主任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本系各专业发展与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学、科研、教师培训等计划。

二、负责安排本系教师(包括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教学任务,本人应讲授一至二门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负责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和观摩活动,检查教师教学情况。

三、负责本系各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基本文件的制订、审查和编辑工作;负责教材、教学参考书的选订或编写等工作。

四、负责本系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工作。组织教师开展学术和业务学习活动;组织申报和实施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改革基金课题。

五、负责审核本单位教师的授课、考试情况;负责本系教师年终考核。

六、协助学部学生工作组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第二课堂活动;配合学部办公室做好学部有关行政工作。

七、负责指导承担生产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任务的教师开展工作。

八、协助学部和人力资源处做好专、兼职教师的引进、考核和管理等工作。

九、完成学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课程教研组组长(副组长)的岗位职责

一、在学部主任领导下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其工作对学部主任负责。

二、负责组织课程组教师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并组织实施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法研究,检查教师教学情况。

三、负责组织课程组教师开展学术和业务学习,组织申报教改项目。

四、负责本课程教材、教学参考书的选订或编写等工作。

五、负责指导本课程所需的生产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

六、负责指导青年教师教学,检查青年教师授课情况。

七、完成学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学部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副主任)的岗位职责

一、在学部主任的领导下,其工作对学部主任负责,组织制定学部各专业实验室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二、组织本中心教师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开展实验,并保证实验的质量。

三、拟定学部各专业实验室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参加聘任实验技术人员,并加强对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使用、考核与管理。

四、组织编写学部实验中心各实验室的实验大纲,学生实验指导书及实验设备的操作规程。

五、参与拟定待建实验室的建设方案,关注实验室的建设。

六、教育实验技术人员在指导学生实验过程中,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七、协助学部学生工作组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充分发挥实验设备的功能。

八、完成学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的岗位职责

一、在实验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其工作对实验中心主任负责,组织制定本实验室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二、拟定本实验室(实习基地)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参加聘任实验技术人员,并加强对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使用、考核与管理。

三、编写实验室(实习基地)的实验(实习)大纲,学生实验(实习)指导书及实验设备的操作规程。

四、参与拟定待建实验室的建设方案,关注实验室的建设。

五、对已建成的实验室,尽快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开展实验,并保证实验的质量。

六、教育实验技术人员在指导学生实验(实习)过程中,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七、完成实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部(中心)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岗位职责

一、在学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学部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二、负责向学部领导传送学院和有关部门的各类公文、函件和通知;协助学部领导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信函、规章制度及通知等文稿。

三、严格执行学院财务制度和学部内的有关规定,合理使用经费,负责学部各项开支的预算、汇总和财务报销工作;负责学部办公用品的登记、分配等管理工作;负责本学部固定资产的管理。

四、负责签收本学部教职工、学生上报的文件、材料;负责安排学部各类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组织学部教职工各项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负责本学部各类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及档案管理;并且负责学部报刊订阅、收发工作。

六、负责提醒学部执行学院下达的指示、任务及其它各单位的通知;负责接待到本学部进行联系、咨询、合作的其他单位与部门的工作人员。

七、根据院领导的指示,负责组织协调与有关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协助学部领导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八、组织编写、更新并分发内部通讯和参考资料等。

九、协助组织学生校外参观、实验、实习,建设合作机构信息库。

十、完成学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学部教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岗位职责

一、在学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部教务日常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协助学部、系领导检查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期学年教务工作计划,定期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三、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学期开课计划,负责课程及实践教学的编排和整个教学过程的规范管理。

四、负责教材和有关教学参考资料的征订发放工作。

五、负责组织本学部专业课考试,协助教务处和有关学部做好全院基础课、公共课及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国家考试的考务工作

六、负责学生学籍管理,负责审查及上报毕业生学历与学位资格名册,并负责发放毕业、结业、肄业等学历证书或学习证明和学位证书。

七、负责办理学籍异动(转学、转专业、休学、借读、旁听、留级、退学)和选修、重修、辅修申请。

八、负责学部教学文件及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 

九、负责教务员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教务员的年终考核。

十、完成学部领导及教学科研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岗位职责

一、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全面主持党总支工作。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学院党委的决议、决定,围绕学院党委的中心工作,制订本单位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与学部领导一起共同做好本单位教职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及考核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保证学部工作顺利开展。

三、领导本学部学生工作,指导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及日常行为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工作。

四、参与本学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以及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的讨论和决定,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

五、指导党支部做好本学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到积极培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审批程序。

六、根据学院党委统一安排,制定学习计划,组织本学部师生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

七、及时向学院党委、行政反映本单位关于学院发展的意见建议和合理要求,帮助解决影响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

八、抓好工会、分团委、学生会的工作。

九、完成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分团委书记(副书记)的岗位职责

一、在院团委和学部党总支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部共青团的工作和学生会、社团组织以及学生的教育、服务与管理工作。

二、负责学部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做好共青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学部分团委、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工作。

四、积极选拔优秀共青团员加入党组织,做好入党人选的推荐工作。

五、协助做好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管理及考核工作。

六、组织学部青年团员开展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服务等各项课外活动和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文化活动。

七、完成党委和院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学工组长(副组长)的岗位职责

一、在学生工作处和学部党总支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学院学生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指导学生辅导员,组织实施本学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工作。

二、要求辅导员和班主任特别重视学风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教育学生将主要精力用在搞好学习上,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三、具体实施学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计划,把握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制定教育和管理措施。

四、开展“三早一好”活动,搞好班级、课堂、寝室建设,制定学风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做好学生行为管理、信息收集、以及其他学生日常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六、认真贯彻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指导学生辅导员搞好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

七、做好学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八、做好学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贷、助、困工作。

九、做好学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十、完成党委和学生工作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十三条 学部(中心)的管理干部必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高等教育政策法规,遵纪守法,维护学院的安全、荣誉、利益和知识产权,恪守职业道德,公事公办,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部(中心)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条件

一、符合第十三条的要求。

二、能系统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教学和办学经验。担任学部(中心)主任一般应具有教授(正高)职务。担任学部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应具有副教授(副高)及以上职务。

三、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勇于克服困难;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全局意识,决策能力强;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研究能力。

四、首次聘任年龄一般在62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对于学术造诣深,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的人选,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十五条 系主任(副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条件

一、符合第十三条要求。

二、能系统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和办学经验,聘任系主任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聘任副系主任必须具有讲师以上职务。

三、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勇于克服困难;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办好有关专业的勇气和决心,决策能力较强。

四、首次聘任系主任的年龄一般在62岁以下,如因工作特别需要,年龄可适当放宽。首次聘任副系主任的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第十六条 课程教研组组长(副组长)的任职条件

一、符合第十三条要求。

二、能系统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和办学经验,聘任教研组组长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聘任教研组副组长必须具备讲师以上职务。

三、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勇于克服困难;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建设有关课程的专业基础及能力,决策能力较强。

四、首次聘任教研组组长的年龄一般在62岁以下,如因工作特别需要,年龄可适当放宽。首次聘任教研组副组长的年龄在50岁以下。

第十七条 学部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条件

一、符合第十三条要求。

二、能系统的掌握实验技术知识,具有丰富的实验室工作经验,聘任学部实验(实训)中心主任须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副主任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勇于克服困难;热爱实验技术工作,实际工作能力强。

四、首次聘任主任的年龄一般在62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首次聘任副主任的年龄在50岁以下。

第十八条 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条件

一、符合第十三条要求。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能系统的掌握实验技术知识,具有丰富的实验室工作经验,聘任实验室主任应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

三、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勇于克服困难;热爱实验技术工作,实际工作能力强。

四、首次聘任主任的年龄一般在62岁以下,因工作特别需要,年龄可适当放宽。首次聘任副主任的年龄在50岁以下。

第十九条 学部(中心)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条件

一、符合第十三条要求。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初级(相当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丰富的管理专业背景和管理工作经验,聘任办公室主任必须具有5年以上行政管理实践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聘任办公室副主任必须具有3年以上行政管理实践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三、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工作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工作踏实、肯干,办事效率高;能团结同志,协调能力强。

四、首次聘任年龄在40岁以下。

第二十条 学部教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条件

一、符合第十三条要求。

二、具有较丰富的教务管理经验,聘任学部教务办公室主任必须具有5年以上教务管理实践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副主任须具有3年以上教务管理实践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工作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工作踏实、肯干,办事效率高;协调能力强,能带领和团结教务员,共同搞好教务管理工作。

四、首次聘任年龄在40岁以下,因工作需要,有丰富经验的人员,其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二十一条 学部(中心)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的任职条件

一、符合第十三条要求。

二、系统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具有较丰富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勇于克服困难;热爱思想政治工作,关爱学生,工作热情;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全局意识,协调能力强;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

四、首次聘任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因工作需要,党总支书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二十二条 分团委书记(副书记)的任职条件

一、符合第十三条要求。

二、具有较丰富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勇于克服困难;热爱共青团工作,热爱思想政治工作,关爱学生,工作热情,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

四、首次聘任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第二十三条 学工组长(副组长)的任职条件

一、符合第十三条要求。

二、具有较丰富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验,聘任组长须有4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实践或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副组长须有2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实践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勇于克服困难,热爱思想政治工作,关爱学生,工作热情,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

四、首次聘任年龄在40岁以下。

第四章 聘任

第二十四条 学部(中心)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系主任(副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每一届聘期为三年,在同一岗位上最多可续聘一次。其他管理干部每一届聘期为三年,在同一岗位上可续聘二次。

第二十五条 学院对学部(中心)岗位聘任实施开放式管理,当岗位出现空缺时,人力资源处会同有关学部按照空缺岗位的职责,任职条件实施公开招聘,遵循“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聘任考核工作必须成立相应的聘任小组,每组评委不得少于5人,聘任考核结果作为岗位录用的重要依据,结果由人力资源处统一公布。

第二十七条 学部(中心)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的聘任程序

一、以适当方式公布空缺岗位。

二、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并填写“申请表”,交人力资源处。

三、聘任小组(以院领导为主组成)实施聘任考核工作,并提出聘任考核结果,以适当方法公示。

四、将拟聘任人选报董事会批准。

五、正式公布聘任结果。

注:董事会有权直接聘任学部(中心)主任。

第二十八条 学部(中心)下层各个空缺岗位的聘任程序

一、以适当方式公布空缺岗位。

二、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并填写“申请表”,交人力资源处。

三、聘任小组(由学院和有关学部领导共同研究决定考核组成员)以适当方式实施聘任考核工作,并提出考核结果。

四、以适当方法公示聘任结果。

五、院办公会议决定聘任人选。

六、公布聘任结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仅适用各学部(中心)的管理干部。教务员、系秘书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遵照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岗位职责  任职条件  聘任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院办公室        2008411日印发

                                           共印65

             

  作者:   更新时间: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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