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学校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第29号令)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编制《文华学院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的“信息公开”网站中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校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部门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文华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主要在“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开。“信息公开”网站网址为:http://xxgk.hustwenhua.net/,同时学校还将根据信息的不同类型和特点,通过学校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宣传资料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辅助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学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部门
本校信息公开受理部门为文华学院宣传策划处,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文华园路8号行政楼A111;邮编:43007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电话:027-87599739,传真027-87599540。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填写《文华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校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一份申请中只限一项信息公开请求。
(三)递交申请
1.书面递交: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现场递交:申请人可以到本校信息公开受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当场递交申请。本校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学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申请表》中的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学校有权予以拒绝,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2.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对不属于本校掌握的信息,学校将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将予以部分公开;
6.本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7.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五)处理时限
学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校长办公室投诉。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文华园路8号行政楼A215室;邮编:430074;电话:027-87599065;传真:027-8759954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四、《指南》解释权归文华学院校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