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华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文华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学校国标代码:13262  文华学院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高校,2014年4月更名为文华学院,其前身是享有盛誉的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

学校坐落在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中国光谷”腹地创业街,毗邻风光秀丽的东湖风景区,校园占地面积约1348亩,学校建筑总面积42.84万平方米。校园内现代教育及生活设施齐备,学校治学严谨,办学特色鲜明,综合实力一直位居同类高校前列。

学校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院校研究会会长、华中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刘献君教授任校长。更名后的文华学院继续坚持“博学笃志、本立道生”的校训,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第一”的办学宗旨和“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探索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创建多样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个性化教育,培养具有现代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坚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聘用华中科技大学优秀专家学者及教育家团队;坚持加强办学条件建设,使学校整体办学条件和综合实力达到新层次与新高度。

学校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2017年招生41个专业(其中本科35个,专科6个),涵盖工、管、文、法、经、艺术6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8省、市、区招生。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国语组织教学,其他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国语组织教学;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

3、我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志愿,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的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我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报考我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

5、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照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理科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科参考外语、语文单科成绩。

6、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当考生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相关单科成绩或相关志愿调剂到其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7、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8、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如所在省份是学校自定义,则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分各占一定的比例录取,计算方式为: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新生入学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2、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年学分制、弹性学制。

五、毕业文凭: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符合学籍管理规定,颁发文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文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各种杂费。学校收费项目按湖北省物价局审核标准执行。

七、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文华学院招生办公室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文华园路8号

邮政编码:430074

招生咨询电话:027-87583391、87583392、87583393

学校网址:http://www.hustwenhua.net


             

  作者:   更新时间:2020-01-13   

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文华园路8号 邮政编码:430074 电话:027-87599540 027-87599065 传真:027-87599540
Copyright文华学院 2018 鄂ICP备09023313号 鄂公网安备420111020002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