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教师招聘管理办法

 

 

 

 

 

 

 

 

 

 

 

院人〔201412

 

 

 

 

为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富于创新能力的教师队伍,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招聘对象

为不断提高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和发展潜质,学院着重招聘博士研究生和紧缺专业的优秀硕士研究生。

二、任职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热心为学生服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无违纪违规行为

2.自有专任教师原则上要求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第一学历非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的博士须附成果论文证明材料。紧缺专业要求引进优秀的硕士,且第一学历必须在国内“211”重点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3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一般应在28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编制与岗位审核

学部在提出招聘之前,应对编制进行核实,在有编制的情况下方能招聘;同时须提交详细的岗位要求和岗位任务说明书。

四、招聘程序

1.应聘者应向学院人力资源处递交书面应聘材料,或从网上提交应聘材料。应聘材料包括:

1)个人简历;

2)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提供本人本科以上学历查询结果;

3)填写能否达到岗位要求和能否完成岗位任务的申报表;

4)历年课程成绩;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推荐表一份;

5)本科以上毕业论文;

6)其他证明材料:公开发表的论文代表作的复印件(不超过3篇)、论文所发刊物的封面和目录的复印件,或出版书籍封面和目录复印件一份,获奖证明等。

2.人力资源处对应聘者的学历、学位进行网上核查,并将核查通过的应聘者材料转交学部。

3.学部对应聘者的材料进行初审。

4.对初审材料合格的应聘者分别按以下两类情况进行评议:具有硕士学位应聘者进行教学能力评议;具有博士学位应聘者进行教学能力评议和学术能力评议。

对具有硕士学位应聘者的教学能力进行面试和评议:

1)对应聘者进行一节课的试讲,并对做好一名教师的基本素质进行评议。

2)对应聘者即将承担具体教学任务的能力进行评议。

学院组成教学能力评议委员会,其成员由人力资源处、学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顾问组等成员组成,采取一人一票制方式对评议结果进行投票。

对具有博士学位应聘者的教学能力和学术能力进行面试和评议:

1)对应聘者进行一节课的试讲,并对做好一名教师的基本素质进行评议。

2)对应聘者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和研究成果进行评议。

3)对应聘者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能力进行评议。

学部组成教学能力和学术能力评议专家组,专家组由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共57人组成。评议结果采取一人一票制方式进行投票。

5.评议结果分别由院教学能力评议委员会、学部教学能力和学术能力评议专家组报送人力资源处。

6.学院对具有硕士学位应聘者原则上每个月集中进行一次教学能力评议;对具有博士学位应聘者和紧缺师资专业的硕士应聘者,依据工作需要,由人力资源处和学部协商确定面试时间。

五、审核报批

人力资源处对所接受的推荐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对新进人员的录用提出书面意见;将岗位编制、各类材料、评议组意见、人力资源处意见等报送学院领导及院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院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一般每两个月集中进行一次审批。

紧缺专业和需尽快决定的人员可报院领导特批。

六、录用报到

人力资源处与经学院批准录用的教师签订就业协议(或出具相关接收手续),拟聘人员须保证人事档案材料齐全完整并持学院要求的证件按期办理报到手续。正式报到后由人力资源处与新聘教师签订劳动合同。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学院原有规定若与本办法相悖,以本办法为准。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

2014411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411日印发

                                         共印40

             

  作者:   更新时间: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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