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专职管理干部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任办法(试行)

 

 

 

 

 

 

 

 

 

 

 

 

院人〔200825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专职管理干部岗位设置、

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任办法(试行)

 

为建立一支精干高效、高素质的专职管理干部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专职管理干部岗位设置及其职责

第一条 院职能部门专职管理干部的岗位分为院长(常务副院长)、副院长、处(部)长、副处(部)长、处(部)下设办公室主任、处(部)下设办公室副主任和科员等七类。

第二条 院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管理职能及编制方案按院董20085号文执行。

第三条 院长办公室主任的岗位职责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主持办公室工作,领导本部门人员完成职能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二、根据院长办公会议的决定,负责组织起草学院综合行政规划、计划、总结、报告和决议等文稿;拟定重要会议的议程;组织、草拟、审核以学院名义发布的文件。

三、负责上级行政领导机关文件的批转和处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的综合性工作;督促检查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五、围绕学院中心工作,通过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分析整理,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

六、负责安排学院的重大活动与接待工作。

七、负责院长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管理。

八、负责学院教育信息统计工作。

九、负责信访和校友联络工作。

十、负责全院教育信息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十一、加强办公室内部建设,负责制订办公室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负责组织政治、业务学习;负责年终考核工作。

十二、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党委办公室主任的岗位职责

一、在院党委的领导下,主持办公室工作,领导本部门人员完成职能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二、根据院党委的决定负责组织起草党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决议等文稿;拟定重要会议的议程;组织、草拟、审核以院党委名义发布的文件。

三、负责上级党组织文件的批转和处理工作。

四、拟定全院政治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五、围绕院党委的中心工作,通过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分析整理,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处理的综合性工作,督促检查院党委布置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七、加强党的思想和组织建设工作。积极办好党校。

八、负责宣传策划工作。

九、负责党的统战和纪检工作。

十、负责党务系统的档案管理。

十一、负责接待、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二、加强办公室内部建设,负责制定办公室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负责组织政治、业务学习;负责年终考核工作。

十三、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五条 教学科研处处长的岗位职责

一、在院行政的领导下,主持全处的工作,领导全处人员完成本处职能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二、规范教学管理,加强教学制度建设,组织拟订和修订学院教学的管理文件;组织对有关教学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构建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定期对学院教学质量做出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与办法。

四、负责组织制订学院专业发展和专业建设规划,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组织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

五、负责组织学院的教学改革工作,定期召开全院教学研讨会,提出研讨主题,推动学院教学改革深入发展。

六、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全院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规划,组织教学成果推广。

七、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制订与实施年度教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制定、落实教务处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并监督和检查落实情况。

八、深入基层了解教学工作情况,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交流情况,研讨和布置工作。传达上级部门的指示、研究教学问题、反馈学生意见、研讨整改措施。

九、负责拟订全院实验室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实验室教学工作和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十、拟订学院科学研究政策、措施和计划,组织科学研究项目立项、检查和验收等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国际教育及学术交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等活动。

十二、负责制定处内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检查、协调处内各岗位的工作;负责组织全处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负责全处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考核工作。

十三、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部)处(部)长的岗位职责

一、在院党委、院行政的领导下,主持全处(部)的工作,领导全处(部)人员完成本处(部)职能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二、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或修订有关学生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

三、贯彻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关于招生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有关单位研究与编制招生工作计划,并认真贯彻执行。负责组织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新生资格审查工作。做好迎新和新生入学教育、军训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人才市场调研活动,配合各学部开辟就业基地和就业市场。负责组织毕业生教育管理工作,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宣传工作。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

五、负责大学生奖贷款和资助工作。

六、负责接收、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和传递学生档案。

七、负责学生党、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协助办好学院党校。

八、关心各级学生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及进步成长,经常同他们交流思想,及时检查、考核其工作表现。

九、负责进行全院学生工作总结。

十、负责制定处(部)内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协调处(部)内各岗位的工作。负责组织全处人员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负责全处人员的政治和业务考核工作

十一、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七条 人力资源处(部)处(部)长岗位职责

一、在院党委、院行政的领导下,主持全处(部)的工作,领导全处(部)人员完成本处(部)职能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二、拟订全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建立和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实施规范的管理。

三、依据学院董事会确定的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方案组织开展人才引进及招聘工作。

四、负责师资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师资培训、培养工作。

五、负责教职工的培训、考勤、年度考核和奖惩工作。

六、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职称、职级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教职工工资、福利、保险等工作。

七、负责学院教职工合同管理及辞职、辞退等工作。

八、负责处()级及以下干部人选的选拔与推荐工作。

九、负责制订处(部)内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协调处(部)内各岗位的工作。负责组织全处人员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负责全处人员的政治和业务考核工作。

十、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八条 财务处处长岗位职责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主持全处的工作,领导全处人员完成本处职能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二、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学院内部管理的要求,拟定院内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理顺和规范学院内各项经济行为,使学院的财经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负责编制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和调整预算的建议方案。

四、参与学院重大对外投资、融资、筹资等活动,提供财务决策咨询。

五、参与学院重要经济分配政策制定和研究、重大经济政策的论证、分析和决策,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和审查

六、参与审议、核定院内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监督和规范收费行为,纠正乱收费现象。

七、负责资金管理,合理调度和使用资金。

八、积极组织落实学院应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严格控制收入渠道,降低成本费用开支,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

九、对学院财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会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负责建立健全财务处内部的会计监督和牵制制度,防止资金安全事故;做好本部门人员、资金、财产、数据库等的安全管理。

十、负责协调好院内、外各方面关系,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维护学院的合法经济权益。

十一、负责制定处内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协调处内各岗位的工作。负责组织全处人员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负责全处人员的政治和业务考核工作。

十二、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九条 后勤保卫处处长的岗位职责

一、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主持全处的工作。领导全处人员完成本处职能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教职工和学生公寓的房间安排、管理和维修工作,加强教学大楼的管理和维护。

三、拟定水电管理办法,加强水电管理。

四、负责学院车辆的管理工作,做到班车安全,准点;公务车辆管理有序。

五、加强与学生食堂的联系,关心学生的伙食质量。

六、做好师生员工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警惕,增强法制观念,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工作。

七、对校园的各个部门特别是重点要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全院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维护校内交通秩序,保障校内交通安全。

八、处理校园内出现的突发治安事件,协助公安部门侦察校园内发生的刑事和治安案件。

九、负责全院的集体户口及每年新生和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组织好新生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及发放工作。

十、负责做好来院的外籍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对校园内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对“暂住人口”(包括“三队”人员)的管理。

十一、负责校卫队的管理,安排门卫值勤、巡逻、看守,检查学生宿舍、办公楼安全值班情况。

十二、负责学院计划生育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处内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协调处内各岗位的工作。负责组织全处人员(含后勤服务人员和保安)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负责全处人员的年终考核工作。

十四、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十条 各学部主任、党总支书记的岗位职责按《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部管理干部的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任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院团委书记的岗位职责

一、在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全面主持学院共青团工作,规划团委每学期工作、阶段性工作的思路或重大任务的计划和安排,检查、督促团委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基层团委工作。

二、及时传达学院党政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并及时落实;向党委分管领导及上级团组织汇报团的工作情况。

三、做好团员教育与发展以及各级团组织建设、包括教工团组织建设发展工作。

四、关心各级团干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及进步成长,经常同他们交流思想,及时检查、考核其工作表现。

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随时了解团员的思想状况和基层组织情况,并及时总结推广。

六、负责学院共青团工作年度总结、考核及评优表彰工作。

七、完成学院领导及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图书馆副馆长的岗位职责

一、在院行政的领导下,主持图书馆的全面工作。贯彻学院的有关决定,协助做好学科专业和课程、教材建设。

二、组织制订全馆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细则等,并组织实施。

三、制订本馆全年经费预算,掌握使用情况。

四、做好图书、期刊、数据库订购审批工作。

五、负责检查和指导本馆各部门工作。

六、积极采用新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促进各项业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七、做好学院档案管理工作。

八、负责制定本馆人员的岗位职责。组织政治和业务学习,实施考核。

九、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一、在院行政的领导下,主持全中心的工作,对中心各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督。

二、负责全院的网络、电教、计算机房、语音室等管理工作。

三、做好全院网络、电教、计算机语音设备采购及合理调配。

四、严格设备仪器的管理、使用和维护, 提高现代化教学设备仪器的利用率。

五、确保学校的多媒体设备及现代化办公设备的正常使用。

六、负责学院每年两次的学生收费联网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本中心的经费支出,合理使用资金。

七、做好校园网的整体规划和管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

八、负责本中心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九、负责制定本中心的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制定中心的月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完成向院各级职能部门报送的各种报表工作;负责和协调本中心成员的日常工作安排,组织本中心成员的业务、政治学习、年度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等。

十、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 有关处(部)如暂不设正职或正职不到岗的情况下,由副职履行正职的岗位职责;有关处(部)如设副职岗位,应由正职召开会议,明确分工和有关职责,团结合作,共同履行处(部)长的岗位职责。

第十五条 处(部)内其他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各处(部)长组织制定,并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十六条  学院的专职管理干部必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高等教育政策法规,遵纪守法,维护学院的安全、荣誉、利益和知识产权、恪守职业道德、公事公办、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七条 处(部)长(含比照级别的干部—下同)的任职条件

一、符合第十六条的要求。

二、系统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办学经验或工作经验,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应聘教学科研处处长须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

三、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勇于克服困难;政策理论水平高,有全局意识,决策能力强、原则性强,敢于和善于管理,协调能力强;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研究能力。

四、首次聘任处长的年龄在55岁以下。对于工作经验特别丰富,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人选,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根据不同处()职能可提出不同的业务要求,但必须在聘任前公布。

第十八条 副处(部)长的任职条件

一、符合第十六条的要求。

二、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应聘教学科研处副处长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勇于克服困难;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全局意识,有决策能力;有原则性、敢于和善于管理,有协调能力;实际工作能力强。

四、首次聘任副处长年龄在50岁以下。

五、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可补充不同的业务条件要求,但必须在聘任前公布。

第十九条 处(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的任职条件

一、符合第十六条的要求。

二、掌握有关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实践经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三、刻苦学习,工作思路明确,有较强的悟性,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较强,工作主动热情,服务意识强,有独立工作能力。

四、首次聘任科长的年龄在40岁以下,

五、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可补充不同的业务条件要求,但必须在聘任前公布。

第二十条 处(部)下设办公室副主任的任职条件

一、符合第十六条的要求。

二、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工作实践经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三、刻苦学习,有较强的悟性。工作主动、热情,服务意识强。办事效率高。

四、首次聘任副科长的年龄在35岁以下,

五、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可补充不同的业务条件要求,但必须在聘任前公布。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处(部)长及以下职务的学历和技术职务可适当放宽。

第二十二条 科员的任职条件

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招聘各类人员的基本条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聘任(任用)

第二十三条 管理干部岗位每一届聘期为四年,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受聘人员聘期考核合格,可续聘12次。

一、处长可续聘1次;聘期考核的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因工作需要可续聘2次。

二、副处长一般可续聘2次。

三、科长可续聘2次。

四、副科长可续聘2次。

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管理干部执行分级聘任,聘任程序如下:

一、正、副院长由董事会直接聘任。

二、聘任处长、副处长的程序:

1、根据公布的岗位,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并填写《申报表》。

2、由院人力资源处()审查申报资格,提出建议。

3、由院党委、院行政领导为主组成院聘任组,院聘任组采用不同形式进行考查,并提出聘任意见。

4、院长办公会议作出聘任决定。

5、报董事会审定。

6、公布聘任结果。

注:董事会可直接聘任。

三、党、团、工会干部的任用程序:

1、根据公布的岗位,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并填写《申报表》。

2、由院人力资源部审查申报资格,提出建议。

3、分别由院党委、院团委、院工会组成考核组或考察组(仅对新任干部)进行考核或考查。考核或考查方式由考核组或考查组决定。

4、院党委根据考核或考查结果作任用决定。

四、聘任(任用)正、副办公室主任的程序:

1、根据公布的岗位,个人申报、并填写个人《申报表》。

2、由分管院领导牵头,有关部、()各单位的领导组成聘任小组。各聘任小组采用不同形式进行考查,并提出聘任意见。

3、由院长办公会议作出聘任决定。

4、公布聘任结果。

五、聘任科员的程序:

1、根据公布的岗位,个人申报、并填写个人《申报表》。

2、由各处(部)、各单位领导牵头组成聘任小组。聘任小组采取不同形式进行考查,并提出聘任意见送人力资源处。

3、院领导审定。

4、公布聘任结果。

第四章 管理干部职级的评定

第二十五条 专职管理干部的岗位和职级是反映管理岗位层次、类别和管理干部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

管理干部的职级分十级,本办法只执行四级至十级等七个职级。一、二、三级暂不执行。

第二十六条 以下管理干部暂不评定管理干部职级。

一、学院领导,各学部正、副主任不评定管理干部职级。

二、校派干部按华中科技大学职员管理办法实行,不另行评定管理干部职级。

三、聘用有关单位的退休人员不另行评定管理干部的职级。

第二十七条 聘任上岗的处(部)长及以下岗位的管理干部须评定管理干部职级。

管理干部岗位与管理干部职级相结合,其相互关系见下表。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管理干部岗位和管理干部职级相互关系一览表

管理干部岗位

原职级

晋升职级基本年限

晋升职级

备注

处长           

四级

不再晋升

 

五级

满四年

四级

 

六级

满二年

五级

 

副处长         

五级

不再晋升

 

六级

满四年

五级

 

七级

满二年

六级

 

处设办公室主任           

六级

不再晋升

 

七级

满四年

六级

 

八级

满二年

七级

 

处设办公室副主任         

六级

不再晋升

 

七级

满四年

六级

 

八级

满四年

七级

 

九级

满二年

八级

 

科员

七级

不再晋升

 

八级

满三年

七级

 

九级

满二年

八级

获硕士试用期满

十级

一年~二年

九级

获学历试用期满

第二十八条 首次评定管理干部的职级必须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并满足以下学历及来院工作年限或任职年限。

四级: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且担任处长六年以上。

五级: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担任处长二年以上;

2)担任副处长六年以上。

六级: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担任处长职务;

2)担任副处长二年以上;

3)担任科长六年以上;

4)担任副科长十年以上。

七级: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担任副处长职务;

2)担任科长二年以上;

3)担任副科长六年以上;

4)在科员岗位工作七年以上。

八级: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担任科长职务;

2)担任副科长二年以上;

3)在科员岗位工作四年以上;

4)获得硕士学位工作两年以上。

九级: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担任副科长职务;

2)在科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含外单位同类工作);

3)获得硕士学位试用期满;

4)获得双学士学位一年以上;

5)获得学士学位二年以上。

十级: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备专科学历工作一年以上;

2)获得本科学历试用期满。

第二十九条 申报人晋升管理干部职级除满足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要求外,还需要重点考虑申报人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第三十条 对政治思想表现好,工作能力强,并取得大家公认的突出业绩,可适当放宽第二十九学历和工作年限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评定管理干部职级的程序

管理干部职级每年评定一次,评定程序如下:

(一)评定七级、八级、九级、十级管理干部的程序

1、个人申报,并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管理干部职级申报表》交各处(部)、各学部(中心)、各单位。

2、各处(部)、各学部(中心)、各单位根据第十九条的要求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送人力资源处。

3、由学院领导决定组成管理干部职级评议组进行评议,并提出评定结果。

4、公示管理干部职级评定结果,公示时间为两天。

5、经院领导批准,正式公布评定结果。

6、按评定结果兑现有关待遇,个人申报表进个人档案。

(二)评定四级、五级、六级管理干部的程序

1、个人申报,并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管理干部职级申报表》交各处(部)、各学部(中心)、各单位。

2、各处(部)、各学部(中心)、各单位根据第六条、第七条的要求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送人力资源处。

3、由学院领导决定组成管理干部职级评议组根据提出各级的指标数进行评议,并提出评定结果。

4、公示管理干部职级评定结果,公示时间为两天。

5、经院领导批准,正式公布评定结果。

6、按评定结果兑现有关待遇,个人申报表进个人档案。

第五章 管理干部的待遇和考核

第三十二条 管理干部的薪酬按其岗位分别执行。

一、学院领导,学部正、副主任的薪酬实行年薪制。

二、须评定管理干部职级的人员的薪酬由岗位工资、职级工资和年终奖等三部分组成。

三、校派干部的薪酬由华中科技大学发放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业绩津贴和学院发放的年岗位津贴及年终奖酬构成。

四、聘用有关单位退休人员的薪酬按照聘用时面议薪酬执行。

具体办法见《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管理干部薪酬调整方案》。

第三十三条 管理干部聘为领导职务,执行领导职务津贴。

第三十四条 管理干部的年终考核按《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十五条 管理干部的年终奖酬按年终考核结果执行。考核为优秀者和合格者发给年终奖酬。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者,不发年终奖酬。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处(部)负责解释。

 

 

 

 

                    

                      二○○八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岗位设置  岗位职责  任职条件  聘任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院办公室        200873日印发

                                           共印50

             

  作者:   更新时间: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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