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华 学 院 文 件
校学〔2020〕4 号
文华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
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
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
面特别突出。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的原则。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各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组
织实施。各学部要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学生
工作部(处)备案。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申请和评审一次。申
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学生在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
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八条
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
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
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第九条
各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提出本学年国家
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必须先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汇报评审办法
及过程,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上报
学校,学校将进行审查,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国家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
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各学部要切实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
保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为学校特别优秀学生。
第十二条
各学部必须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
行专款专用、发放到位,同时应接受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奖励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文华学院国家奖学金
管理暂行办法》(校学〔2018〕7 号)同时废止。
文华学院
2020 年 7 月 3 日